熵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资料图片)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熵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我们作为熵基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的 有 关 议案进行了审议,现就该等议案所涉及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 关 于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 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的独立意
见
经 核 查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
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
关 规 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
金的行为,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也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
是 中 小 投资者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董事会编制的《2023 年半年度募
集 资 金 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二、 关 于 增加 2023 年 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 度的独立意见
经 核 查 ,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新增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
合 理 、定价公允、履行的程序完备,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有积极的影响。符合中
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公司关于关联交易管理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会
对 公 司 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增加 2023 年度日常关联
交 易 预 计额度事项。
三、 关 于 控股股东及其 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独立意 见
根 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
要求》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
对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认为: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
存 在 以 前 年 度发生 并延续 到报告 期的控 股股东 及其他 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等
情况。
四、 关 于 公司对外担保 情况的独立意见
公 司 于 2023 年 4 月 26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2023 年 5 月
及 办 理银行贷款的议案》,同意自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超 过 人 民币 10 亿元。
截 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公司为控股子公司熵基科技(广东)有限公司
提 供 担 保额度合计人民币 25,000 万元,实际担保金额 0 元。前述担保严格按
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履行了有关决策程序,不存在违规担
保情况。
经核查,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情况,亦无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
方 提 供 担保的情况。
独 立 董事:董秀琴 、卓淑燕、庞春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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